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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具体如何办理?

索引号:gaj -/2023-1026009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公民申报暂住登记的,本人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公民申报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②本人照片;③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④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⑤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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